企业所得税能不能核定征收?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企业真实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情况计算,并申报缴纳。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核定征收的情况,那么现在到底还能不能核定,如何核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能不能核定征收?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问题二:什么企业不允许实施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问题三:核定征收到底是核定什么,所得额还是所得率?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问题四: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通常是多少?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企业所得税能不能核定征收?

  通常情况下,各省税务机关会根据本省企业和行业特点在上表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比率。

  问题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可能年度中途调整?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由于所得税实施先预交后清算的做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可以看到,由于所得税是按照年度缴纳,因此通常情况下所得税核定征收也应当按照年度为单位实施,但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处理不同。这给企业实施核定政策带来风险,尤其是在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过渡年度。

  问题六:核定征收企业还需要做账吗?

  这里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说,如果属于核定所得税税额的,比如个体户,可以不做账,因为基本上被认定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情况;

  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核定征收是核定所得税税率,也就是说收入是确定单独,不能确定的是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因此税务机关实施了核定征收,但对于企业而言依然应当正常设置账务体系,只是因为不规范,各类票据取得不够完善,实务中多以收据白条入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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