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老板从公司借款,不用交税?

  不少老板认为,从自己开的公司里拿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想拿多少就拿多少。但事实并非如此,财务们为了填老板的,可能包装成借款。可是,借款就不用交税吗?

这些情况,老板从公司借款,不用交税?

  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何理解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呢?

  1、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不用交税

  小牛为某公司的股东,为拓展市场需要,2020年9月15日从公司借款20万,10月去日本考察,花费15万元;根据公司的规划,2021年小牛还要去海外考察行情,因此剩余的5万元并未交还给公司。

  小牛从公司的借款,用于海外市场拓展需要,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因此不需要交个税。为规避日后税务稽查的风险,建议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应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如公司相关会议纪要等。

  2、从个独或合伙企业拿钱不用交税

  老牛为某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2020年底因家里装修需要,从公司账上取出100万元,则该“借款”不需要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也不涉及股东的分红税;自然人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交了税后就可以随意从公司账上取钱。

  3、真的借款不用交税

  小马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个人周转资金需要,2020年7月从公司借款100万元,并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每年的利率为5%,每半年支付利息。小马于2020年12月向公司支付利息。

  从事实与相关证据可知,小马从公司获取的100万元,是基于借款产生的,而不是公司对其分红。因此,借款是不用交分红税的。若股东向公司借款,则应签署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等。若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支撑,则税务稽查时存在风险。

  4、还款期限是关键

  老马为某公司的股东,2020年10月从公司“借款”100万用于炒股,约定半年后还给公司。2021年1月股票大涨,老马抛售股票后,于2月偿还了公司100万的“借款”。

  若税务局来稽查,则要求老马补缴20万的税款,100万的借款视同公司对其的股利分配,按20%来交税。因为财税〔2003〕158号规定的还款时点是“纳税年度终了后”,即2020年12月31日,而不是指完整的一年。若老马于12月31日前向公司偿还100万,然后于1月再借款100万,则不用交税。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不可随意从公司拿钱,即使以借款名义,也存在按20%补税的风险;若处理不当,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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