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该类型公司仅有一名股东,今天和大家介绍一下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一人有限公司优点

  1、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确定风险,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市场竞争日益剧烈,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大,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单一投资者希望能把控风险减小损失。一人有限公司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一公司形式可以保障出资人以其出资承担有限的风险,使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有明确的界限,划定责任财产的范围,保障其营业外的个人财产,使其不致因经营失败而导致倾家荡产,从而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可以说有限责任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最大生命力。

  2、一人有限公司可以降低公司设立成立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只需将公司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公司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到工商机关登记即可。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快捷方便,可以帮助投资者抢占先机,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投资者将资本融入市场,将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单独自然人或单独法人可以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单一股东,不需要设定多名傀儡股东,更能提高办事效率,也可避免因挂名而产生的不必要的诉讼。

  3、一人有限公司内部结构简单,便于灵活经营

  一人有限公司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在遇到大事、急事时可无需或减少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开会、记录、执行的烦琐程序,又不存在代理成本,免除了不必要的成本消耗,提高了工作效率。

  4、有利于维持企业的存续

  股东间相互转让股份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公司的全部股份最终转让到一个股东手里的话,一人有限公司就出现了,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制度,这个公司就会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要求而被迫解散,那么这个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上下商业网络亦会随之瓦解,公司的职工也会面临失业,这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是极为不利的。

  二、一人有限公司缺点

  1、一人有限公司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对公司股东来说极其有利,但是也因为如此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相应的减少了。“有限责任并不是一种消除企业失败风险的手段,它只是将风险从个人投资者转移到了公司自愿或非自愿的债权人身上———是他们承担了公司违约的风险。”债权人的权利在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无法实现,因为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行使求偿权,这使股东敢于冒险进行经营。因为当股东的冒险经营成功时,成果由股东单独享有;而一旦失败,产生的大量债权被股东以“有限责任'”的合法借口拒之门外,由债权人承担。一人有限公司更由于缺乏股东的相互制衡机制,而使债权人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这有违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2、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单一性,缺少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多个股东相互制衡的机制挑战了公司社团性,并且挑战了法人治理结构,使法人內部分工、监督、制衡机制弱化。使一人有限公司更容易成为唯一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具。

  3、一人有限公司容易导致滥设公司

  从很多已经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因为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所以一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可能会转变为一人有限公司,某些人会滥设一人有限公司,滥用法律人格对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构成威胁,甚至造成经秩序混乱。因此,承认一人有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4、一人有限公司资金有限

  一人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在一人有限公司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向上发展还是要触底反弹都需要资本支持,但个人力量是有限的,旦引入新的资金,则一人有限公司将会转型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多个股东组成。从这一角度出发,一人有限公司实力较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后劲不足,容易被大公司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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