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怎么交税?

  成立一家个人独资,收入超过500万,有对外经营收入,也有投资分红收入,同时还想要享受园区财政奖励返税,这种情况下纳税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吗?

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怎么交税?

  首先,想要返税就不要考虑核定征收了,必然是查账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已经把个税降到最低了,一共也交不了多少税,还想返税的话这就不讲道理了;再一个现目前大部分园区返税这一块都是针对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前提是查账征收。

  增值税、附加税部分就不多说了,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增值税3%减按1%征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照行业规定的征收率(5%、6%、9%、13%)交税;附加税是在增值税基础上乘以10%或者12%

  个人独资的重头戏在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上,与我们俗称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类“个税”是不一样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你的个税对应税率就是35%了(个体工商户5级累进制度自己网上查一下),有人说“哟。。。好高哦”。请注意,你按照35%交了税这钱就直接到投资人卡上了,有限公司可不行哦。有限公司交了25%企业所得税之后,投资人想提现,你还有个20%个税呢,这样一对比35%可以划得来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愿意用个人独资企业对外经营的原因。

  那对外投资收益又该怎么交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明白了吗,对外经营所得和对外投资分回收入是按照不同的计税方式纳税的,在报表里是需要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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