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总理公开点赞“地摊经济”,一时间,全国各地,掀起了“地摊热”,在促进经济的同时,不少人也有疑问,摆地摊要交税吗?都要交哪些税?我们从税法角度来解读。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果照此分析,摆地摊,要卖货,属于销售货物;提供餐饮等其他服务,属于销售服务;而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如此说来,摆地摊肯定需要交税了。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也就是说,摆地摊收入不超过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
二、个人所得税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从以上规定分析,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 各位也不要忘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也有相关税收优惠,例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对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对残疾、孤老、烈属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对自然灾害受重大损失等特定情形可减征等等优惠政策。并不是说摆地摊有了收入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稳定就业,增加人民收入,国家推出了相关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政府各部门更是大力推进地摊经济,相信短期内,可能不会把“征税”放在首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