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节税方法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无论是发工资还是股权分红,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与个人经营所得,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越多,税率就越高,今天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下,个人所得税的节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节税方法

  01、利用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有很多税前可扣除的项目或金额。

  例如,个人综合所得,每年可以扣除6万元的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应当充分利用可扣除数,合理节税。

  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政策优惠,帮助员工减轻税负。

  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支出,可计入员工工资收入所得,进行税前扣除。再如,企业为员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02、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利用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数,根据相关人员的个人收入进行灵活分担,将可抵扣的税额最大化。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一般来说,如果是多人约定分摊的话,工资更高的一方扣除越多项,节税越明显。

  03、外籍人员利用优惠政策

  非居民在华工作,需要有意识地控制在华居住时间的长短,以便符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且其收入由境外雇主支付的话,免缴个人所得税。

  再如,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非居民,经备案后,其源于境外雇主支付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83天的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话,连续年度重新起算。所以,长期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每6年1次离境达31天,以便一直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04、利用职工福利

  企业可以将员工的部分工资,转化为职工福利。

  例如,员工取得工资后,需要支付交通、通信、餐饮、房租等费用。这种情况,员工不仅要交税,还得负担生活开支。

  但如果这些费用由公司提供,并根据这些费用多少,减少应发给员工的工资。员工要交的个税相应地就减少了。同时,还可以为公司节省社保费的支出。

  05、利用公益捐赠抵税

  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里要注意几点:一是要向有资格接受捐赠的组织进行捐赠;二是部分公益捐赠的扣除数是有限额的;三是要注意自己在当年度需不需要公益捐赠抵税。

  06、利用年终奖与股票期权单独计税

  员工或老板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股票期权的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而是与个人综合所得分开计税。这就给了企业很大的筹划空间。

  例如,某个员工的年度应纳税额为100万,那么根据超额累进税率,按45%再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税负较重。但是,如果企业可以给该名员工,以年终奖的方式发放部分工资,年终奖与工资分别计税,就可以降低税负。不过,2022年起,政策规定年终奖与工资一起计税。

  07、劳务报酬的税收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然后按照预扣率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要降低税负的话,一方面,纳税人可降低每次取得劳务报酬的金额数,以适用更低的预扣率,降低税负;另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将劳务过程的各项成本转移给被服务方,减少劳务报酬金额,降低税负。

  如果个人频繁取得劳务报酬且金额较大的话,建议成立公司,将个人劳务所得变为公司所得,利用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08、个人经营所得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收的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一般企业都适用于查账征收。

  但是,个体户或者个独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进货都没有票据,因此缺少进项成本。于是,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主导对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的固定比例为应纳税额,再适用相应税率。

  例如,某个体户年营收300万,核定其中5%为应纳税额,那么最后应缴税款为300万×5%×20%=3万。税率低至1%。

  不过,近年来核定征收的政策正在收紧,纳税人一般是无法申请到的,需要类似华创企服这样的财税筹划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与操作。

  09、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个人转让股权适用的税率是20%。而通过落地特殊园区的合伙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可以降低税负。

  例如,某人转让公司股权所得3000万,如果按照20%缴税的话,要交600万的税。但他在华创企服合作的产业园区注册合伙企业,以核定征收的方式,将个税税率降至3.5%,要缴税款为105万,节税495万。

  10、股息的税收筹划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股息以后,应尽量延长持有股票的时间,以减轻上市公司股息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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