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三个税种,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税局核定的定额中包含了这三个税种。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01、增值税及附加税
1、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提高至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注意:
1)个体工商户多数情况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
2)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超过以上标准,或者开具了专票,则不能享受以上免税优惠。
02、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账征收。
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
今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03、其他税费和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到今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的税种可以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