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起源

税收筹划也被称为合理避税。它来自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表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职业生涯。如果你能根据法律做出的一些安排少纳税,你就不能强迫他多纳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标准化定义逐渐形成,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规划和安排经营、投资和金融活动,尽可能实现节税(Tax Savings)经济利益。

这一概念表明,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指导;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在生产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最大化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所谓的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最轻的税收负担、最大的税后利润和最大的企业价值,而不仅仅是最轻的税收负担。

对企业增值税规划概念的讨论首先是基于对税收规划概念的分析。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以来,税收规划概念从西方引入中国tax-planning 这个词也被翻译成税收规划、税收规划、税收规划等。税收规划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知识的新兴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还不成熟,因此其概念的国际描述也不一致。

税收筹划的起源

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空白,利用非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立法精神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规划。税收筹划既不违法也不违法,这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逃税有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即不断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巧妙安排融资、投资、经营活动,充分利用税法固有的起征点、减税、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移给他人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实现零涉税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户清晰、纳税申报正确、纳税及时、足额,不会有税收处罚,即无税收风险,或风险可以忽略的状态。虽然这种状态的实现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利益,但它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规模的扩大。

这样做的意义是:

(一)有利于有效选择企业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延期纳税。

3.有利于企业正确做出投资、生产经营决策,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4、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税收处罚。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

2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收业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原则。提前规划的原则。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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