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核定征收,另一种是查账征收。一般纳税人由于会计帐篷比较健全,所以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小企业一般是使用查账征收的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很多人都认为已经停止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2019年是否全面停止核定征收了吗?99企帮问你解答。
2019年并没有出台详细的规定说要取消核定征收,只是以前是企业被核定征收,而现在来说,是需要企业本身找到税务局要求进行核定征收。这个方式上的转变就让很多人误会以为要取消核定征收了,其实并没有取消的。个体户还是使用查账征收的方式。
1、纳税主体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增值税
(1)无论查账征收还是定期定额征收,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
(2)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表,进行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1)实际销售额未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实行简易申报,不需办理申报。
(2)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事宜。
举例:
如一个体户,按季度申报,税务机关核定月销售额为20000元。其当期实际销售额58000元,则实行简易申报,无需办理申报;若其当期实际销售额为61000元,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4、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1、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2、纳税主体: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各地对定期定额征收根据本地实际要求不尽相同。以山东省为例:
1、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核定销售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作为起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影响?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2019年是否全面停止核定征收?答案是否定的。不管使用哪种方式,作为纳税人都要合理,依法纳税。更多详情信息可以关注99企帮,让你在第一时间了解准确的纳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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