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09月11日 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期资料由谁保存? 241 轩辕梁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