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翰柔 2017年09月14日 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以领多少份? 241 甘锐起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200号):“一、增值税发票核定 (2)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超过25份; 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单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超过50份,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不超过100份。初次核定超出上述份数的,按‘增值税发票数量核定调整’执行。实行电子信息验旧供新,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可确认为‘9999’或‘99999’。 因此,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超过25份。
甘锐起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200号):“一、增值税发票核定 (2)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超过25份; 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单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超过50份,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不超过100份。初次核定超出上述份数的,按‘增值税发票数量核定调整’执行。实行电子信息验旧供新,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可确认为‘9999’或‘99999’。 因此,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超过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