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怎么缴纳个税?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资本和人力越发活跃于中国市场,进入我国境内任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籍人员不断增加。那么,外籍人员怎么缴纳个税呢?

外籍人员怎么缴纳个税?

  一、居民个人VS非居民个人,如何区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住所标准

  这里所认定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例如,美国人A和中国人B结婚后,双方都在中国工作,且其子女也在中国学习生活,那么其在中国就算有“住所”,是居民个人。相反,美国人A在中国工作时买了房子,但是其工作因素消除后,没有需要留在中国境内了,那么其也不属于有“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属于居民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例如,一个外籍人员从2018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公司任职,在2019年内,虽然多次离境回国,但由于其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停留达203天,因此为居民个人。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人员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后转为居民个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所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人员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关政策。

  提醒: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得与前述外籍个人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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