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最近有朋友问,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税?怎么缴?因为经济补偿金很特别,与一般的工资薪金计算模式不同,只有特别大的数额才会出现个税。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支付限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强调一下:

  许多小伙伴总是搞不清12年的限制,以为任何经济补偿金支付限制最高都不得超过12个月,显然是一个误区。

  只有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才同时须考虑不超过12个月补偿这个条件。否则就按实际工作年限来作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所说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为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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