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和公司有什么区别?大家脱开民俗的叫法,能够从国家颁布的一系列与“集团”有关的文件中寻找较为可靠的回答。这种文件包含了:1987年12月16日下发的《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91年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1992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办公厅生产办协同颁布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其1998年颁布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四个文件。
在国家早期的文件中,企业集团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且主要就是指公有制的组织;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趋势,国家慢慢淡化的公有制的叫法,延伸到私营企业,并且改为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定义。
集团的几个特点:
一、企业集团的正式名称一定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核准即可应用;
二、企业集团是由一个主要企业(母公司)为核心组建,下设多个(五个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企业等成员企业的联合体;其中间的重要纽带为资本;
三、各成员企业以《集团章程》为共同的行为准则;
此外,企业集团一定要具有下列条件:
第一、母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
第二、母子公司注册资金总和在1亿以上。
一些地区颁布了企业集团的最低标准:母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子公司不少于2家;母子公司注册资金总和不少于2000万。
公司则是单体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比较好理解,这儿就不单独定义了。
实际上,用最简单的话叙述企业集团的话:便是以父母为核心组建的包括儿子们和女儿们的大家庭。
不能不提的是,一些公司实际上便是一个单体公司,可是以便扩张自己影响,造声势,自称自己为XX集团。那就是吓唬人的,实际上她们也没有去国家的登记行政机关注册核准,归属于自诩的“集团”。实际上她们并不属于“集团”,只不过一个公司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