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宝强离婚案来看股权投资的税务筹划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下面我们从王宝强离婚案来看股权投资的税务筹划问题。

从王宝强离婚案来看股权投资的税务筹划

  王宝强离婚案例

  16年的三四月份王宝强的公司宝亿嵘影业发生过两次股权转让,最早的时候王宝强并没有在公司是股东,最早的两个原始股东是她妻子马蓉有75%的股权,还有25%是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的。

  这次股权转让发生以后,王宝强就觉得不安全了,他就把自己的股权从0%改成了62%,原本经纪人宋喆持股比例从0%变为了13%,为什么这样变还不太清楚。

  但是这个股权转让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一个税收问题是什么呢?任何一次股权转让都有可能纳税。那么王宝强把他的股份从妻子马蓉身上变回自己的股权,这个过程是否有税收问题呢?

  我们国家的规定是这样的,一个自然人持股的公司,他股权转让的价格如果上市了,就按照市场价股价,如果没有上市的话,就会参考他的公司净资产为最低转让价格。

  公司的净资产是由什么组成的呢?1.公司的注册资本。2.资本公积,一年投资者形成的资本公积。3.净资产就是为未配利润,公司一年利润所形成的未配利润。基本上是这三个构成。当然,盈余也把它看成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这个里面股权转让的时候要参考净资产相应的股权比例作为他的股权转让价格,税务局是这样认定。但是,这个规定有例外,就是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三代以内亲戚之间的股权转让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这个股权转让价格可以是一块钱,也可以是你的注册资本。但是,这里面的一个文件给了我们一个提示,是什么?因为地球上任何两个人之间经过六次一个联系,都可以发生一些关系,发生认识。所以这个政策就可以被一些方面用上。

  股权转让怎么样,不交税。那这次就是说股权转让,如果是在没有关系人之间发生的,我们可以把他变得有关系是吧?

  经常说的一个笑话就是海南曾经有一个人为了把房子过户,股权过户,为了免税。他就先跟自己的老婆离婚,然后跟他丈母娘结婚。然后把房子,还有产权过户给丈母娘。然后再离婚,再结婚。

  这个过程重复了两次之后,最后被法院判案是作为一个期诈行为。这个兄弟太着急了,他复婚复得太早了。这是一个极端的案例。这个作为一个避税的来说的话,就做得很过了。

  如何避税?

  我们从中间可以看到股权转让的内容,我们系统去分析一下,除了刚才说到的股权转让的重要性以外,我们要怎么样从一开始要投资的时候,安排自己的持股结构,能够达到避税目的呢?

  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你未来投资的一个目的,你的持股时间的长短,你是战略投资,还是短期的一个作波段的,你在A轮进入,B轮就要退出的这么一个打算。

  一般来说大股东,可能会5年、10年持有这个股权。那么,我给他们的建议就是说你们就要用这个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小部分作为自然人持股。

  大股东这样长期持股权,这样做用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有什么好处呢?因为公司长期持股他面临的是一个什么税收问题呢?就是分红。分红所得公司持股平台就可以免税,公司分红给公司是不用交税的。公司分红给自然人股东就要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大股东来说,建议是给他公司作为主要的持股平台。你需要改善生活的时候,在转让你自然人所持有股权的那一小部分股权。

  那对于这个第二类股东,如果说是小股东,我们的建议是,你就用自然人持股,因为你将来主要面临的税收问题是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转让的税收用成本更大的话,我们就应该建议你用自然人持股,因为股权转让的时候,自然人持股一到税就是20%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用公司持股,将会面临扣除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是20%的个人所得税。

  加权平均是40%,所以这是两道税。除了自然持股和公司持股以外,第三种持股模式就是我们最常见的风险投资,他们进来的时候,往往是用有限合伙企业进入企业当股东。那么,这个有限合伙公司,他的纳税是穿透原则。

  企业的穿透原则是这样应用的,就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是不交企业所得税,他的利润按照你的持股比例分给有限合伙的股东。

  如果股东是企业,是公司,那么他把这个分红汇到他其他的经营利润里面,如果有限合伙是自然人,那么他就应该把这块企业的分红纳个人所得税20%。

  这个是有限合伙,为什么现在大行其道,他的最大的好处就是组织机构,非常灵活,就是说普通合伙人,他有能力完全把控这个有限合伙的平台。

  就其他出钱的普通有限合伙人,持股的有限合伙人,他们就对有限合伙企业产生不了决定性的影响。

  也是出钱的,那么做事情决策主要交给了普通合伙人。那么这个普通合伙人他的股权比例,也非常少。但是他对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控制权。这个是说到三种持股模式。

  那这个更进一种避税方式是怎样呢?就是对于持股公司来说,如果这个企业他不是个集团性公司,那我们建议把这个持股平台就把它设到第一税类地区,就是税收洼地。

  例如西藏,还有我们国家其他地区一些省份,他们给到比较低税率。

  有人说我们深圳有没有这种地方?深圳有,就是光明新区会有。光明新区这边政策,它是有一定的门槛。这个政策的话,我们回头都可以发给大家。就是持股平台的一些内容。

  如果是企业要上市的话,除了说这种最早的持股平台,建立以外,那么还会面临两个平台的股权方面的一个税收。

  一个是我们做股份制改造的时候,要从有限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这个过程在税收上面把他看成了一个什么内容,就是把公司所有的净资产进行分红,分红完了以后,然后这些股东把这些净资产重新投入到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或者是资本公积金。

  投资后面第二个动作,投资的动作是没有税收的。第一个动作就会产生了税收问题,什么税收问题呢?就是说你分红,如果公司是股东的话,这个股改过程是没有税的。

  我们有个客户经营了5年账面上将近一个亿的利润,他现在开始股改,那么,这个时候股改就面临巨大的个人所得税了,因为他一直是个人股东持股。

  所以一有上市计划的这样的公司,股改进行得稍微早一点是好一点。

  就是你的战略,如果利润是比较大的话,那么股改进行得越早越好,这样的话这个环节就可以暂时不用缴税。

  但是我们国家很多地方给了优惠政策,就是说也算是承诺以后再把个人所得税给我补交了就可以了,深圳就是这样。

  这是股份制改造的环节,缴税的问题。还有一个环节就是员工持股的环节,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这个政策最早是2005年出来,一直是要求大家股权激励给你股价的市场价,或者你的净资产的份额所对应的比例。

  这一部分的价格或者是风险投资的价格就是市场价,对比产生了这种优惠的这一部分会并入员工的当月工资里面缴纳,按照工资薪金缴纳45%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话对于个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对于企业来说这个股权激励就要大打折扣。

  但是16年这两个月我们国家就给了一个优惠政策,这个政策的主要意思就是说员工持股不管是在风险投资之前,还是风险投资之后,我们只要做了这个员工股权激励这个环节就暂时不用纳税,等到你股权转让的时候只需要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就不再套用这个工资薪金45%的这么一个政策,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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