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车船享有免减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部7月31日公布新闻称,我国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资源、应用新能源车船递减或免税车船税。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国家交通部前不久发布通知,从通告发表生效日,确立了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度的车船规范,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递减征缴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税车船税。
通告确立,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技术汽车,由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经常性协同公布《享有车船税免减特惠的节约资源应用新能源技术汽车车系文件目录》给予公示。汽车制造业企业或進口汽车代理商可根据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技术汽车税务特惠文件目录申请智能管理系统,自行递交节能车系汇报、新能源车型汇报,申请办理将其商品纳入文件目录,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度承担。
通告确立,对给予虚假信息骗领纳入文件目录资质的汽车公司,及其供应伪造材料的船只每个人或管理员,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决。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国家交通部依据汽车和船只技术性发展、产业发展规划等要素及时调节节能、新能源车船的确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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