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下面我们来看下企业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企业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

  1、企业类型避税法。

  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组织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对企业组织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主要有利用内资与外资税率的差异,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核算差异,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差异等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2、转让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 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利用转让定价来调节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3、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 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企业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法,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法等方法来增加本期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合理避税的注意事项

  1、合理避税应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可行性原则。合理避税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企业不论大小,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求生存、图发展的。它离不开大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也离不开企业现实的产、供、销、人、财、物的具体情况。在合理避税的实际工作中,二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调结构去库存的大环境下,假如有人还在那里大办高污染的五小工业,却要大谈合理避税问题,那么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二是有效性原则。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合理避税,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这就要求决策者具有合理避税意识对日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安排保持机敏的判断。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合理避税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的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应该说这是筹划工作中颇为重要的问题,也是合理避税工作中最具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更是体现筹划效果的核心问题。说一千,道一万,合理避税工作最终还是体现在人们对税收法规、具体税收政策的研究、掌握和灵活运用上。

  2、合理避税要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超前意识。

要开展合理避税,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

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例如X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低,主要销售给军工研究所。两年前该企业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多,这家企业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做法,通过种种方法把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成了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该企业外购原料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近110%。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转变身份带来了沉重的税负。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他们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最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为该企业在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之前没有超前意识,也就没有认真测算两类纳税人身份对自身税负的影响。如果精通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并对税负加以测算的话,该企业就不会拼命选择一般纳税人了。

二是合法意识。

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时不能盲目操作,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最终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被征税机关所认可。如果合理避税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例如:X建材商贸公司,于2000年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经理认为增值税是凭外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就聘请某大企业的财务主管为其企业进行避税。

该财务主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手。他找到一家经营建材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小规模纳税人为定额征收户)协商,让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户头填写X建材商贸公司的名称,然后X建材商贸公司把发票拿来抵扣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几个月下来,X建材商贸公司就少缴纳增值税税款达26万多元。

在年度纳税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及款项往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由于进货没有库存,也不存在款项往来,因而被税务当局认定为故意偷税行为,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受到重罚。

  从此案可以看出,合理避税必须要依法进行,违背现行税法而少缴税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筹划,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三是保护意识。

纳税人开展合理避税,需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合理避税要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就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技巧,熟练掌握有关合理避税技巧等。

所谓合理避税技巧,不仅仅是书本上讲的几种或多种合理避税方法,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所掌握的税收政策,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技巧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

例如:X纸箱厂,经营者在该项目的筹建过程中发现,生产销售纸箱在增值税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在整个生产流程中也难以找到政策漏洞进行避税。但在他们了解到福利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后,就到民政部门以“为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为理由申请开办福利企业,招集了一批残疾人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并确保残疾人员工达到税法规定的比例。

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达到了节税目的。如果该企业采取购买残疾人证、虚报残疾人员工人数的办法以获取税收优惠,就把企业置于风险之中,得不偿失。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到合理避税,不少人想到的就是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实际上合理避税仅仅是纳税人进行经营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其根本目的应当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目的一致,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经营方案中可以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即使该经营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经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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