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临界点增值额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按全部增值额计税。

地产商临界点增值额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按照超率累进计算税金金额。

地产商临界点增值额的税收筹划

  增值率=利润/扣除成本

  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增值率。

  案例:某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 1000 万元,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合计800万元;

  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200÷800=25%。

  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

  房地产公司的利润=1 000- 800-60=140(万元)

  由于增值率为25%略高于20%,适当增加房屋售价、房屋成本,控制利润不变仍为200万元,通过计算便可得知,增值率可以下调。因此,房地产公司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 200万元,房屋售价为1200万元,开发按成本和费用从800万上升到1000万元。

  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200/1000=为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利润=1200-1000=200(万元)

  因此,在增值率为20%以上时,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增加成本和售价,反而可以减少税金支出60万元,同时提高利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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