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经常会听到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查账征收等词,那么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中的定额定期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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