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公转私”如何做到合法又节税?

  很多老板经常犯一个错误,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

  最终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不需要交税!但实际上,公司经济效益好、如果股东想把钱分走,还需要交20%的分红个税!

  只有完税之后,公账提现到个人账户是合法合规的。否则就是违规的

大额“公转私”如何做到合法又节税?

  随意“公转私”,存在什么风险?

  老板总是从公司公账提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既没有发票合同证明钱是作为公司经营,也没有缴纳20%的分红个税,更是从来也不还,这存在以下风险:

  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偷税漏税风险:没有相对应的发票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更没按照规定依法纳税,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那么,对于个人或者企业额度较大的公转私,怎样处理最节税?

  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完税后,可公转私,合理合法,且税率很低!

  下面以99企帮用户为例:

  增值税: 500万/1.03*3%=14.56万

  附加: 14.56* 12%/2=0.87万(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 500万/1.03*0.9%=4.37万

  税负总计:19.8万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注意:上面的0.9%是以我区税务核定的税率为案例,每个地区,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有所不同,最终以税务出的核定征收标准为准!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总的来说,如果要合规的进行公转私,那么首先要具有合理的交易目的,在过程当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同时要注意考虑到相应的税收问题。最后还要注意公转私的事后监督。

  公转私的规范性涉及到整个过程,不仅仅是转账这一个步骤。要管理公转私,需要关注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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