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所谓税务筹划,即纳税主体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以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从而使纳税主体最大可能的降低税费成本。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研究、合法筹划后的最优选择。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一、税务筹划实务

  1、充分利用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为了鼓励或者激发创业者热情,解决部分初创企业困难,国家在财税方面有大量优惠政策,企业一定要认真研究分析,甚至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协助予以应用,花小钱省大钱。比如近年陆续实施的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比如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内外“避税港”、“税收洼地”核定征收方式减税高达90%甚至无税的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可以免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股权交易免交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比如土地房屋等实物出资设立公司进行股权交易比直接买卖土地房屋可以大幅节省税费,比如巧用生产制作环节纳税政策、起征点政策、小规模简易计税政策、亲属转赠遗赠房屋免税政策等等。

  2、纳税主体组织形式的筹划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并注册登记前应该充分研究比较,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3、综合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分红、年终奖及股票期权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年终奖,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且年终奖与股票期权所得允许单独计税,因此,公司可以在工薪所得、分红、年终奖以及股票期权之间进行平衡优化,最大限度的降低所得税税负。

  4、企业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的筹划

  公司实务中,一方面应该将投资人个人消费与其公司职务消费分开,投资人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应该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正常纳税申报,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公司可以与投资人家人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合理合法的通过职务消费来解决家人支出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投资人也会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二、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1: 黄教授退休后自创一项专利,可确认成本50万元,现与亲戚发起设立一家注册资本800万元的有限公司,公司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黄教授将该专利作价500万元投资入股公司,亲戚现金出资300万元。

  如果黄教授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当在取得公司股权时计算并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500-50)×20%=90万元。99企帮建议黄教授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则不需要立即缴纳个税,待股权转让或公司清算时再行计算缴纳个税。

  该项专利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的10年期间每年摊销50万元,合计税前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作价500万元入股,可以有效解决黄教授认缴公司注册资本应尽的股东义务和所承担的公司经营风险。

  如果10年后股权溢价转让,则只需要就超过50万元溢价部分按照20%比例补交资本利得税即可,如果平价转让或者无清算利得,该项出资时在税务备案的90万元潜在税款就免除了。

  案例2: 金先生为上市公司业务副总,预计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公司为金先生设计了4套薪酬方案。

  方案1,不发年终奖与股票期权奖励,正常发放工资总额600万元;

  方案2,发放年终奖3.6万元、股票期权所得3.6万元,正常发放工资总额592.80万元;

  方案3,发放年终奖200万元、股票期权所得200万元,正常发放工资总额200万元;

  方案4,发放年终奖96万元、股票期权所得252万元,正常发放工资总额252万元;

  分析计算金先生税负,第一个方案纳税251.81万元,第二个方案纳税248.79万元,第三个方案纳税232.1万元,第四个方案纳税223.3万元,在上述方案中,方案四为最优节税方案。

  案例3: 王某将自己家庭投资的一处商住两用公寓,用于出资设立有限公司,该公寓原值以及合理税费为20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52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实缴资本,其余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王先生不进行纳税筹划,在出资入股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5200-2000)×20%=640万元。如果王先生提前确定分期缴纳个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则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立年度内分期缴纳个税,比如前4年每年缴纳10万元,第5年缴纳600万元。

  纳税筹划是一个纳税主体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是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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