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购买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

  近日,有人咨询小编这样一个问题:关于财税【201854号文中规定的,企业在20201231日前购进的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扣除,但听说,购买设备必须在11月底前购入才可以,12月购入,计提折旧是明年1月份,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是这样吗?

12月购买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

  一、12月购买固定资产不允许一次性扣除?

  很多人说,固定资产如果是12月份购入,就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其实这是错误的。

  1、12月31日之前购入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只要是2020年12月31日之前新购入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2、购入时间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中对上述文件固定资产购入时点,进行如下规定:

  1)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2)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啥时候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财税〔2018〕54号文件中,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指的是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的时间,只要这个期间购入就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那是不是只要12月底之前购入,就可以在12月份一次性扣除?

  并不是这样的,购入时间并非是一次性税前扣除时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执行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举个例子:

  某A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购入一辆集装箱车30万,款项已付并取得了相关发票,当月投入使用,则一次性税前扣除时间为2021年1月份,也就是2021年度。

  假如,A公司购入后,没有投入使用,而是在2021年2月份才投入使用,则一次性税前扣除时间为2021年3月份。

  提醒:如果企业想赶在2020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在11月底之前完成采购。

  结论:

  1.2020年12月3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都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2.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为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会造成差异,那会计上固定资产如何入账的?是不是也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二、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有些企业看到税法上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记账时就直接就计入“管理费用”。

  注意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两者不要混为一谈。

  购入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而非“管理费用”,投入使用的次月还是得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的起始日期

  (1)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2)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次月开始不用提折旧。

  2、计提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实务中,一般是按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年限来计算入账。

  当然了,企业可以结合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来确定折旧年限,只不过会造成税会差异,在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注意:对于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势必是会造成税会差异的,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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