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避税的10种方法

  1、差旅费补贴

  差旅费津贴200元、午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适用)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比如某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不用缴纳个税,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640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情况下,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4225+445=46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245元,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95元一共是975元,这样就多纳了约155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又不缺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账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福利费 VS 劳动保护费的差别

  案例:新来了一名酒店的店总,为了统一公司形象,公司订制了1套服装2000元,并要求上班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取得了发票。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注意一

  若是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也不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二

  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三)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四)以实物形式发生。

  注意三

  区分福利费还是劳动保护费注意点:

  (一)劳动保护费是生产经营必备的保护用品,福利费是普遍性的生活用品;

  (二)劳动保护费必须是实物,福利费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发放现金;

  (三)合理性的劳保支出都可以100%据实列支,而福利费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14%的限制。

  参考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参考二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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