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的。二者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根本区别,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下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吧!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存在的,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个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性化。一人有限公司,可能并不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自承担。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原因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度是人民币10万元,股东一次性缴纳公司规定出资额。个人独资公司的设立没有规定最低出资额限制,只需申报人出资即可。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成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法律规定从2000年1月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

  5.财产所有权不同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股东出资后,其用作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即与股东相分离,转为公司所有的财产,由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依法实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股东不能再直接支配出资财产;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继承。”

  6.解散清算程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股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期限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清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另外,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束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7.法定权利限制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8.风险责任上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自己的出资。而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的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还以整个家庭资产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从投资风险和责任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大的优势。但是恶意规避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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