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为何被个人独资企业被称为节税首选?
从税务筹划角度出发,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这么使用的,它的合理避税效果甚是惊人!
目前,我国对企业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分红征收20%个税,举个简单例子:2017年某企业年利润额10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缴税25万!
但是,如果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呢?
通过利益或者其它费用输送的方式,将企业利润以费用支出的方式转移到税收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也就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亦或者减免企业所得税,从而成功实现合理避税。
个人独资企业节税方案:
1、价格转移模式
可通过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B,将原公司A的部分利润以运营成本的方式转入个独企业B,B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而税收洼地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税负极低。
2、业务转移模式
将企业的业务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所得税。
3、工资代发模式
高薪员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发生合作,将工资以合作款的方式发放。既能解决公司的发票入账问题,同时又为员工节约大量个税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节税案例:
某建筑设计公司一个季度有1000万的营业额,除去成本200万元,需要缴纳:
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附加税60*12%=7.2万,分红(1000-460)*20%=108万;税收总计60+200+7.2+108约375万。
如果使用两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成小规模,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
增值税1000÷1.03*3%=29.12万
个人所得税1000÷1.03*2%=19.42万
附加税30*12%=3.6万
税收总计29.12+19.42+3.6=52.14万。
节税322.86万,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解决企业税负过高的问题,是很多企业追求的。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不然就涉嫌虚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