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吗?建筑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很多人对避税的概念都很模糊,常常会认为合理避税就是偷税漏税,其实两者是不同的。那么,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吗?建筑企业如何合理避税?下面一起来看看。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吗?建筑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吗?

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下面我们来阿卡宁夏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1、法律效应不同,合理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

  2、目的不同,合理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等方式将税收负担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则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手段不同,合理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

  建筑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例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都需要仔细斟酌,考虑税法的标准,通过合理筹划,避免不必要的税现支出。这些就是合理避税,以下是具体实例:

  1.签订总分包合同

  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1.92亿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这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是这样安排的: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则甲公司节税额计算如下:

  节约营业税=4000*3%=120(万元);

  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0*(7%+3%)=12(万元);

  节约印花税=4000*3%0=1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1.92亿元。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

  ① 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20000-19200)*3%=24(万元)

  ② 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0-19200)*5%=40(万元)

  显然,两种方案比较之下,按照方案一可以节税16万元。

  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1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款4000万元,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8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之前的预付款项400万元。之后,乙房地产公司经过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丙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

  甲施工企业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终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甲施工企业返还乙公司的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并约定由丙公司直接支付乙公司土地预付款400万元。

  甲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乙公司,乙公司通过这番筹划,比直接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以节约营业税60万元。

  通过上述两个合同签订的简单例子,我们可以知道所谓合理避税的具体运用。

  同样是省钱,精明的企业总是能够合法合规地省,而有些却企图通过逃税漏税的方式省,殊不知钱没省多少,公司给搭进去了,得不偿失。所以理解税法,通过合理的筹划节税也能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从而实现利润的增加,毕竟省下来的可都是真金白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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