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工资薪金筹划

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任职或者受雇”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任职者或受雇者缴纳社会保险金。

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一般,每月收入减除3500,外籍人员,在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计算步骤:每月确定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工资薪金筹划

敲黑板,集中注意力了 咳咳咳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主要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1.用尽公积金限额进行纳税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该《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举个栗子?:

某一职工月收入8000元,假设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也为8000元。假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每月共缴纳850元。

(1)单位和个人各缴7%住房公积金

应纳税额=(*7%-3500)*10%-105=204(元)

(2)单位和个人各缴12%住房公积金

应纳税额=(*12%-3500)*10%-105=1 ** (元)

2.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筹划

税额的计算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收入-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征收管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举个栗子?:

2012年春节前,在北京工作的小简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可领取24000元的奖金。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217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22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解。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3500元。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是平时工资不高,有些朋友也拿这么多工资,却并没有交这么多税。

计算:

24000/12=20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年终奖一次发放有可能加重职工的个税负担。单位发放年终奖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1~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35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295(元)

●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元。

6月份应纳个税=(12000+3500-3500*25%-1005=1995(元)

12月份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

1~5,7~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355(元)

●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

3500+2000=5500(元/月)

应纳个税=【(5500-3500)*10%-105】*12=1140(元)

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295(元)

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355(元)

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

全年纳税合计=1140(元)

通过计算,发现方案三年终奖分月平均发放交税最少。

(1)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实际上降低了奖金适用的实际税率,因而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每人每年只能用一次,这就提醒我们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奖金将面临较高的税率。

在这里,小简要交给大家的就是均衡发放奖金,按照此方法测算自己的奖金怎样分配,分配几个月最为合适~

3.企业为员工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

一些企业在经营中无法提供公务交通,员工利服务,公司则以发放现金或者凭发票报销的方式支付个人负担其公务相关的费用。(公务用车补贴收入)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7】305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所属月份并入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筹划方法:

私车公用增加了个人的税负,建议的名义购车,这样车辆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使用汽车而发生的耗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折旧期满后,可按余值出售给该个人。

4.其他福利的筹划

(1)交通设施

企业班车,必须有明确的交通设施福利提供计划,发生的支出必须有相关的凭证。企业按照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受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免费餐饮

企业免费提供的早餐、午餐、晚餐,同交通设施的处理办法。有些单位采用员工提供相关粮油发票并给予报销的做法,则是一种避税的行为,员工必须就这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笔记本电脑

企业不需要赠送,不必以个人名义购买,应该始终作为企业资产处理,从而既为员工节省了个人所得税,又增加了企业的折旧基础。

(4)免费集体旅游

企业为员工提供旅游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指出,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鼓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项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纳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项奖励,应作为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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