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减税措施来啦

为减少创新创业成本费、提高小型企业发展趋势驱动力、推动扩大就业,大会决策,依照中间经济发展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规定,增加减税幅度:

01

将享有当初一次性抵扣特惠的企业新购入产品研发仪器设备、机器设备企业使用价值限制,从100万余元提升到500万余元。

02

将享有递减征缴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企业年应缴税收入额限制,从50万余元提升到100万余元。

以上二项措施执行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03

撤消企业授权委托海外研发支出不可加计限定。

04

将高新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亏空结转成本期限由5年增加至10年。

05

将一般企业的员工教育支出抵扣额度与高新科技企业的额度统一,从2.5%提升至8%。

前述三项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06

从5月1日起,将对经营者开设的资金账簿按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累计额度征缴的合同印花税递减,对按件征缴的其它帐本免税合同印花税。

07

将现阶段在8个全方位自主创新改革创新实验地域和苏州园区示范点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本人看向种籽期、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按净资产70%抵税应缴税收入额的优惠政策营销推广到全国各地。企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各自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实行。

采用以上7项措施,预估全年度将再为企业缓解税赋60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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