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我们知道,取得偶然所得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企业,则会被视为个税的扣缴人。也就是说,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个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偶然所得额均视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个税的纳税率应以20%计算,即偶然所得金额*80%为实际所得额。
但是,还有另外一个免征偶然所得个税,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1万元起征点,它是专门指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奖券)时,一次性中奖收入小于或等于1万元
的金额,暂时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均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所以大家中奖后到手的钱实际上已经扣除了个税的差额,并不是购买彩票的站点扣除的手续费之类的。此外,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总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进行扣除。
那么,个人偶然所得又有哪些种类呢?
个人偶然所得一般包括个人偶然得奖、中奖取得的所得。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2、个人获取单张有奖发票的金额不可超过800元(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该全额按照"偶然所得"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于消费金额达到某个额度的顾客,给予其额外的抽奖机会,最终所获奖,应按照"偶然所得"规定,全部适用于20%的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通过上文的介绍,你是否对个人偶然所得的征税方式和类别有个清楚的了解了呢?
相关推荐:
上一篇:一次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掌握哪些方面? 下一篇:新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