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分红个税如何处理?

  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分红的话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有什么方法节税吗?其实,公司盈利了,股东自然要享受到收益,但是并不是只有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种方式。

自然人股东分红个税如何处理?

  01、看企业的性质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讲,那么如果要分红,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按照20%的股息红利所得来交税。这个时候影响最终分红的除了这个20%,还有前面一道环节的所得税。如果是25%的企业所得税率和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就会有所差异。但是如果不是公司制企业,那么可能就不是这个计算方法。

比如,我们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并且是查账征收的,那么就是按照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在按照五级累进税率来算税。如果是按照核定征收的,那么可能是按照固定的征收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为股东/投资人,所需要缴纳的税是不尽相同的。

  02、看税前税后

  股东要取得收益,不一定都要在税后进行分配。作为公司的股东,也可能同时是公司的员工,那么这时候,也应该取得相应的报酬。股东也可以有合理的薪酬计划,福利计划,一方面应对日常的开支,一方面可以做下税收的测算,使得自己的税负较优。

  03、是不是一定要以自然人分红的形式

  股东是不是一定要以自然人的形式投资入股,是值得商榷的。当最后的收益要进行再投资的时候,直接入股不一定是最优。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具体选择什么样的身份来入股,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还是公司的身份,应该设计什么样的股权结构,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进行未雨绸缪。

  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1.现在企业的财税情况透明度越来越高,以前那些通过私账走账转移利润的方法逐步过时了,股东获取收益不能再选择那些不规范的方法,应尽量进行提前的筹划;

  2.筹划的时候不要过于激进,有些所谓的税收洼地注册企业税收优惠比较大,但是也要看自己的企业适不适合,节税还是要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

  总之,股东/投资人如何取得收益,是以什么身份来取得收益,这些都需要提前考虑好。如果所有的事情已经既定了,那么就没有太多的余地了。

  但在此也要作出提醒,以下三种行为视同向自然人股东分红,存在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1.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借款

  风险提示: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留存收益转增自然人股本

  风险提示:公司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可以这样来分解为2件事:第一件事,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第二件事,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在商业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税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两件事!

  政策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资本公积转增自然人股本

  风险提示:企业用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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