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很多公司都是认缴资本,年底分红时按照认缴比例分红。这时,自然人股东就需要缴纳20%的个税了,很多自然人股东希望对这部分个税进行筹划。认缴的股权如何进行转让?转让时是否需要核定净资产呢?

认缴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对于受让方来说,承接认缴股权时,需要对受让股权之前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认为,受让认缴股权的一方应当对公司原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于受让的股东来说,在承接股权的时候就相当于承接了债务。如果受让人认可这一情况,说明他愿意为出让人承担这部分责任。由于原出资人是认缴股权,说明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该股权有瑕疵,虽然在股权变更的时候,不会要求出让方进行实缴资本,但是对于大部分受让方来说,会要求出让股权的一方缴足资本,并确保公司所有的债务、诉讼、或有事项都进行了完整的披露。

  如果受让方和出让方有关联关系,或者可以证明是同一控制人,这种情况下双方只是做一个主体的交换,更换股东名称,并没有交易实质,不可能产生股权转让收益,因此双方可以按照0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即可完成股东变更。

  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把个人股东改为法人股东,未来公司在分红时,可以免除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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