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9年起,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如果一家企业主营业务是销售软件产品,可以对外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但其实际享受的税负是3%,差额部分由国家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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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9年起,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如果一家企业主营业务是销售软件产品,可以对外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但其实际享受的税负是3%,差额部分由国家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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