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不一样!

  去年九月份,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相关流程做了简化。无独有偶,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初期试点基础上,审批同意浙江省等多地进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创新。两项改革创新涉及到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规章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人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难题,在依法办案和改善服务上找到契合点。那麼两项改革创新有哪些不一样呢?

“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不一样!

  最先,工商注销不等同税务注销。依据现阶段的要求,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工商局的简易注销相匹配的是“三证合一”的证。税务层面,改革创新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消失了,取代它的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办理审批表相近的文件格式上就能看得出一二。做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示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举例)的简易首要表现在免除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办理手续中的登记原材料,降低了清算报告和公司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另外由工商局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成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時间减少为10天,从而,注销办理手续更快可在10天内受理。

  税务简易注销就是指已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方式的企业在申请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现场受理,省掉了原来的调研巡查环节。

  最终,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现场受理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分别的特定企业。工商简易注销首要适用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种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此外8种状况;税务层面,对于的是已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方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针对衔接期内未换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税务局依照原要求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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