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作为三大税种之一,是国家税收重要来源之一。税率一般为25%,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税务筹划能为企业降低税负,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下企业所得合理避税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

  1、利用企业清算进行税务筹划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须通过终结清算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企业解散日期来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

  2、利用产业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需要购置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想要享受税收优惠,少缴税,必须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且注意年限限制。

  (三)运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税法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或残疾人员,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负。

  (四)运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例如江西、浙江、天津、西藏等地都有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新注册公司设立在税收洼地,享受当地的税收返还奖励,如天津可以返还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的70-80%!在此过程中,谷川联行会为您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合理节税,规避风险。

  3、利用对外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但有时候捐赠时机选择得好,相当于一种广告,并且这种广告效益比一般的广告要好得多,特别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企业往往利用捐赠获得节税和做广告的双重利益。但新税法对捐赠的税前扣除有相应规定,企业在捐赠时应加以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4、利用“股权转让”

  所谓的“股权转让”,就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利用“股权转让”变为“先撤资再增资”进行税务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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