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告诉你:做好核定征收,提高税后收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是,创业者除了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福利,还可以选择通过税务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个案例告诉你:做好核定征收,提高税后收入!

  举个例子:巧用增值税1%&核定征收10%

  张先生于2019年初成立了一家设计公司,去年收入大约450万元,由于设计这项工作的成本本来就无法核算或不健全,一年下来只有约50万元的成本,到去年年底公司的账面利润高达400万元,这4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缴纳完企业所得税还有300万元要进行股东分红,再缴纳6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股东到手所得240万元。

  2020年初,张先生得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有一些税收政策是合理运用的(即在山西一些地方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10%),于是2020年初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设计业务,预估年收入依然在450万元左右,但经过合理的纳税行为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所有税金不超过20.5万元,股东到手所得429.5万元多。(综合税负约4.55%)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税后收入大幅度提高了,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费用支出后无法取得发票也不用担心了

  假设:2020年3月至5月(其他月份不再有收入),张先生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所承接业务的收入是450万元(增值税1%&个税核定征收10%),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所有税金不超过14.2万元,股东到手所得435.8万元多。(综合税负约3.15%)

  巧用个人独资企业

  从创业者或高收入人群降低税负压力看,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方式有很大的优势,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也是一种值得大家合理使用的税务筹划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方式对很多创业者来说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大幅度解决了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税务难题,让企业可以在严峻的经济事态下继续生存壮大!

  强调三点

  税务筹划不仅仅是企业财务人员的份内事务,更应该是全体管理者的共同职责。财务人员应主导性介入各类经营活动,从财税、会计的角度提供专业化建议,不要局限于传统的“账房先生”;企业法务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也应主动提供法律意见,丰富和完善各类合同条款,共同防范商业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

  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不能局限于短期的财务指标,避免陷入利润操纵和税务稽查的沼泽地,企业管理者应有战略发展格局,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行业周期,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设计税务筹划方案,从而达到良好的节税效果。

  对于大多数行业,税收要占毛利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所以一定要重视税收管理,在很多公司,税收往往是产品构成成本以外的第二大成本。现在虽然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但落实下来很难,过程很长,而且肯定也降不了太多,因为国家对内对外用钱的地方只会越来越多,不交肯定不对,但是没有规划没有意识地去交也会交很多冤枉钱,所以作为创始人和企业家,我们在税收这块一定要有认知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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