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赶紧来看看!

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新的政策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特别提醒: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虽然在国税总局2019年第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没有表达出这种计算方法,但是,国税总局及各省税务局为此提供的公告解读中,明确表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2020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举例:

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 + 200×50%×20% = 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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