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改为投资进行税收筹划

  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利率不能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是受到债资比的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即假设借款企业(其他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1000万元,最高关联方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

关联方借款改为投资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A公司向关联企业B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息为10%(年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假设为4%。首先,A公司应当向B公司开具资金占用费发票,B公司才能在企业所得税钱扣除,扣除利息费用以5000*4%=200(万元)为限。因此在案例的假设下,实际发生利息金额为5000*10%=500(万元),年末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500-200)*25%=75(万元)

  B公司因该业务获得净利润=500*(1-25%)=375(万元)

  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A公司目前需要长期资本融资,长期资本来源为债权、优先股、普通股。A公司可以采取股权融资的形式向B公司筹资5000万元,虽然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前的费用扣除,但是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可以免交分红企业所得税,对于B公司来说是有税收优惠的。A公司向B公司发行普通股500万股,每股10元,B公司对A公司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每年按照10%分红,分红收益为500万元,不交企业所得税。

  B公司因该业务获得净利润=500(万元)

  一年后,A公司将B公司持有其5000万的股权以撤资形式退还给B公司,只需要做两次工商变更,便可实现这一借款转投资的方法。另外,由于B公司占A公司的股权金额增大,在投资期间,A公司还可以再1亿元的范围内继续向B公司借款,借款利息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范围内还可以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

  以上为关联方借款利息相关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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