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该如何缴税?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必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弄清楚相关事宜对我们来说十分有必要。有些朋友可能还不太清楚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是如何纳税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该如何缴税?

  一、怎么办?

  纳税人: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扣缴义务人: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您单位(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二、原因解析

  主要是为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如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需要在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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