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民营企业应当如何合法节税?

  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的全国疫情防控,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这些优惠政策又是否能够釜底抽薪,解决民营企业税负高、疫情之下求生存的问题?疫情之下,民营企业应当如何合法节税

疫情之下,民营企业应当如何合法节税?

  首先,国家针对这次疫情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都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   捐款可以全部抵扣;
  •   生产防控用品的企业购进的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   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的企业,当期亏损可以延长弥补的期限;
  •   运输重点疫情保障物资的收入,比如运输的收入、为居民生活提供物资的快递派件收入,均可以免缴增值税。

  以上方面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解决民营企业目前的困难问题呢?

  遗憾的是,不能。

  那么,民营企业通常最困难的问题,如企业钱花出去了,拿不到发票的问题,如何合法解决呢?

  针对民营企业的常规困难,买发票、两套账、不入账、社保高、分红高,这些问题,比如说,与个人处进货,个人开不出发票,渠道费、公关费、打点费、人情来往费等费用,也开不出发票,账面上计入不了成本费用,可能公司一年赚了400万,实际有100万的支出拿不到发票,证明不了100万的成本支出,公司就得以400万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像诸如此类的情况,企业一般怎么解决呢?

  通常的做法,老板为了少缴税,就去买发票、攒发票,甚至有的老板,用两套账,以个人账户收款,这些方式在税务局都是一查一个准。

  俗话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企业家决不能授人以柄。现目前,税务局的稽查案件来源,一半以上是来自举报,而不是税务局主动查的。哪些人是举报的主力军呢,凡是跟这件事情相关的人,包括老板的心腹、财务、高管,哪怕股东、合伙人、亲戚朋友,甚至是夫妻,都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老板的心腹之患。尤其是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动辄不好,企业家就会身陷囹圄。根据现目前的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金额达5万元,就达到判刑标准;涉及税款金额达50万元,就是3年起的刑期;涉及税款金额达250万元,就是10年起的刑期。即使是买发票,也是典型的犯罪。一旦被举报,就是对企业和企业家们致命的伤害。

  那么,针对此次疫情,还有哪些有利于企业减负节税的措施政策呢?

  总结来说,就是企业通过真实的交易来生产发票。

  比如老王给你介绍生意成交了,公司可以赚100万,按照惯例或口头的约定,公司应该给老王20万元的提成。如果是直接现金或转账给的,肯定无法取得发票。

  如何能够在这次交易中生产发票?

  很简单。

  先让老王成立一家个体户,以个体户的名义与公司签合同,签《业务推广服务合同》或者《营销宣传服务合同》,由个体户收钱,个体户给公司开发票,公司拿到的发票可以进成本费用,这就是通过完全合法的交易生产出来的发票。

  同样的方式,也可以使用在销售提成特别高的人员身上,比如,链家的房产推销人员,在房地产火爆的地区,如北上广深等卖一套房子能够拿到的提成就比普通老百姓干一年还多,动辄是十几万的提成。如果按照工资发放,单位受不了,因为涉及社保的问题,负担太重。如果按照劳务报酬发放,销售人员不同意,因为个人所得税太多,最高的时候达45%。

  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呢?

  应该让这样的销售人员无底薪,无劳动合同,不打考勤,多干多得,自负盈亏,自己带工具上岗。说到底,就是将销售人员也作成个体户,为公司提、供推广和宣传服务。这种情况下,公司与个体户签合同,公司给的每一分钱,都需要个体户开发票。公司拿发票进成本费用,瞬间降低了自己的企业所得。 

  那么,个体户拿到钱不也要交税吗,能配合公司吗?答案是,能配合。 

  因为国家针对个体户出台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 

  什么是核定征收呢?核定征收的意思就是,不需要去证明支出多少成本费用,国家提前定好,要么直接按照多少钱缴税,要么直接按照多少比例缴税,要么直接确定收入中多少比例是成本费用,剩余才作为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个个体户一年内赚了100万,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税务局提前确定10%作为利润,也就是以1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9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剩余990500元都是合法的税后收入。

  按照目前税收征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个体户的经营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国家同时也出台有针对个体户这样的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即:在每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一季度营业额不超过30万,一年营业额不超过120万范围内,个体户可以免缴增值税。

  虽然出台有个体户免缴增值税并进行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能申请个体户的核定征收。

  那么,什么地方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呢?

  这时候需要给大家引入一个“税收洼地”的概念。

  所谓税收洼地,是指某些税源少的地区,政府给出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来这些地方注册公司,增加地区创收,这是目前得到国家许可的一种调节各地税收差距的一种合法方式。

  有人可能会疑惑,如果人不在税收洼地生活,在那里注册一个个体户,会不会受到当地税务局的稽查?

  下面我给大家提及两个人,一个叫李子柒,一个叫李佳琪。

  全国有千千万万的网民从他们手里买东西,但是大家关注过他们的公司注册在哪里吗?关注过他们卖的货是从哪里发的货吗?

  他们只需要一台电脑,一只手机和网络就可以天南海北的发货赚钱。

  同样,做现代服务企业的你,根本不需要有几十平米的办公室,当你提供的是服务,尤其是远程就能完成的服务时,个体户注册在哪里已经不重要了!只要是税收洼地!能够享受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

  尤其是,这次疫情过后,全民都会习惯在线办公、在线消费、在线提供服务,甚至包括国家政府,也是蜕变为在线办公、在线核准,不需要现场、不需要面对面。那么,在哪里注册个体户,都不会影响你在国内甚至国外去提供服务。

  Q:通常,像这样的节税方案,可以用在哪些岗位上呢?

  比如,公司的高管。

  高管可以自己去成立个体户,与公司签服务合同,从此高管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对公司而言,公司不用上社保,上公积金;对高管而言,原来一年100万元的收入,交完社保交完税,实际到手可能只有70万,如果是个体户,他一年实际到手的是990500元,相差二三十万。

  Q:如果高管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他的社保怎么办?

  现在个人可以通过网上APP上社保,在网上搜索“我的社保”这四个字,就能够找到,可以自己选择当地最低的标准去交。俗话说,“甘蔗没有两头甜”,要么你当员工,多缴税少拿钱,公司给你上社保;要么自己当个体户,少缴税多拿钱,自己上社保,这是一个选择的问题。

  企业可以鼓励自己的高收入团队,甚至是企业家自己,通过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重新审视自己提供的服务性质。如果将自己的服务所得视作劳务报酬、劳动报酬,综合所得就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比例最高达45%;如果将自己的服务所得视作个体户提供的经营所得,就可以实现一年100万元的收入只缴纳9500元税的目标。

  至于说,怎么分辨服务的内容,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一个建设工程的包工头,自带机械设备上岗。

  如果把给他的钱看成劳务报酬,税就高;如果把它看成,公司向他租用设备,给的钱是租设备的钱,顺便要他们来操作这个设备,税就少。

  为什么呢?

  因为设备租赁服务,它可以以个体户提供租赁服务的方式操作,由此,税就降下来了。这就是法律人的价值,合同里面怎么写,就决定了税怎么收。

  如果是机器设备租赁服务,他又是个小规模,核定征收,一年不超过120万,他只要交少量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劳务合同,劳务报酬最后会并入综合所得,税收高达45%。总之,同样一个行为,就看怎么去认定它,以什么身份签合同,以及从合同上怎么着手去跟别人签协议。一段交易的创造,一个因素的改变,都将影响一家企业承担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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