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三个税种,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注意,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税局核定的定额中包含了这三个税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1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2021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提高至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注意:

  1)个体工商户多数情况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

  2)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超过以上标准,或者开具了专票,则不能享受以上免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率征收: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适用于,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

  查账征收:根据账簿记载的收入费用情况自行申报缴纳。

  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

2021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其他税费和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到今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的税种可以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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