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有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还有免印花税和附加费的,而且还可以免缴残保金和缓缴社保!另外金融企业向小微企业贷款免增值税,这更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了。

  今天,给各位老板整理了部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快来看看吧!

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

  1、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

  3、应对新冠疫情支持复工复产

  1)湖北省: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湖北以外的省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

  4、支持新冠病毒防控的捐赠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

  按照《财税[2019]13号》公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年应纳税所得额

  1、≤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按照5%计算缴纳所得税。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按照5%计算缴纳所得税。

  2、100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按照10%计算缴纳所得税。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二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优惠三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且单价低于100万元,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次性全额扣除。

  优惠四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优惠五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

  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合品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

  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中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优惠六

  6.货物运输个人所得税优惠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电征个人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其他税收优惠小税种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兄,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社保与残保

  1.湖北省社保减免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湖北以外省份社保减免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

  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社保缓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

  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

  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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