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多与少,对净利润有很大的影响,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筹划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一: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 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二、运用职工福利的筹划方法

  案例: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交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业务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就是鼓励企业加以利用。一般地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等,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案例一:甲企业是设在境内的一个技术开发企业,在2009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业务如下:

  向乙公司转让一项技术,金额700万元,转让价款当年全部收到。甲公司在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00-500)×25%×50%=25万元。

  筹划方案:将技术转让收入分两个纳税年度收回,每年回收额均不超过500万元,两年均不用缴纳所得税

  筹划结果:少交所得税25万元。

  所以,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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