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率涉及哪些?计税方式有哪些?

  建筑业税率涉及哪些?计税方式有哪些?下边我们来详细描述一下。

建筑业税率涉及哪些?计税方式有哪些?

  一、税率

  1、年不含税营业额5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情况下增值税税率9%,简易计税情况下3%。

  2、年不含税营业额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2016.5月起。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3%

  一般计税方式:应征增值税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简易计税方式:应征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二、简易计税方式的规定

  依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依据简易计税有以下几类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出示的建筑服务,能够 选择话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出示建筑服务,就是指施工单位不购置建筑工程需要的材料或只购置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用、管理费或是其它杂费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出示的建筑服务,可先选择可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甲供工程就是指全部或一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出示的建筑服务,能够 选择可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就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明的合同书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标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能够 选择可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可变更

  三、一般计税方式下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

  财税2016第36号文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能够 选择可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以简易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免征増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是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指专用于所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别的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归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品,及其有关的加工维修修配劳务和道路运输服务。

  (三)异常提失的在商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修修配劳务和道路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示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増值税应税市场销售行为或是进口货品,原可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可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容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获得増值税专用发要的,暂依照以下规定明确进行稅额:

  1.获得增值税电子普票的,为发票上标明的税额

  2.获得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依照以下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3.获得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依照以下计算公式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上金额÷(1+9%)x9%

  4.获得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别的客票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别的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上金额÷(1+3%)x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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