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在新税法下怎样记税?与旧税收法律详尽比照及其行权日挑选

某一人甲获得股权激励,2018年2月1日授于甲股票期权,2019年7月1日为行得通权日,授于价钱为20元,股票期权份额为20亿港元,2019年7月19日,甲行权,当日收盘价格为29元。

问:(1)甲应怎样交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2)新个税法下与原测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答:(1)全额的独立可用综合性所得税率表,测算缴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激励收益×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权激励收益=(29-20)*200000=1800000

搜索综合性所得税率表,获得征收率45%,扣减数181920.

应纳税所得额=1800000*45%-181920=628080(元)

(2)新个税下按年独立记税,独立做为一项综合性所得,原先也是独立记税,但并不是按年,反而是是分摊到月记税,职工获得来自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的地区工作中期内月数,善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测算(此外新税率级距与旧征收率级距也是有不一样,等同于减少了税赋)。此外,与一次性年终奖金同样,股权激励现阶段是一项过渡性现行政策,只实行到2021年底。与一次性年终奖金不一样的是,2022年之后的一次性年终奖金现行政策早已确立(记入综合性所得),而2022年之后的股权激励现行政策并未确立(尚需进一步出文)。

股权激励在新税法下怎样记税?与旧税收法律详尽比照及其行权日挑选

如本例中,在旧个人所得税下,测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方式的工资薪金应缴税所得额/要求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要求月数

本例中职工获得股权激励的月数善于12个月,因而要求月数为12.

股权激励收益=(29-20)*200000=1800000

以股票期权方式的工资薪金应缴税所得额除于要求月数后的商数=1800000/12=150000

搜索原工资薪金所得可用的税率表,获得征收率45%,扣减数13505(这时适用税率与新税法下同样)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45%-13505)*12= ** 7940(元)

新个税比老个税计算方式降低税金=19860(元),降负占比=19860/ ** 7940=3.07%

【实际操作手册】缴税责任产生時间为2019年7月19日(行权日并非行得通权日),依据税务[2005]35号第二条 “二,有关股票期权所得特性的确定以及实际缴税要求(一)职工接纳执行股票期权方案公司授于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一般不当作应纳税额所得缴税。(二)职工行权时,其从公司获得个股的具体购买价(施权价)小于选购日公平公正市价(指该个股当日的收盘价格,相同)的差值,是因职工在公司的主要表现和成绩状况而获得的与就职,受聘相关的所得,应按薪水,薪酬所得可用的要求测算交纳本人所得税。”

假如将本例改动为当日收盘价格为21元,则

(1)新税法下,股权激励收益=(21-20)*200000=200000

搜索综合性所得税率表,获得征收率20%,扣减数16920.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20%-16920=23080(元)

(2)旧个人所得税下,股权激励收益不会改变

以股票期权方式的工资薪金应缴税所得额除于要求月数后的商数=200000/12=16666.67

搜索原工资薪金所得可用的税率表,获得征收率25%,扣减数1005(这时适用税率高过新税法下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16666.67*25%-1005)*12=37940.01(元)

新个税降低税金=14860.01(元),降负占比=39.17%

从以上事例中还可以看得出,新老个人所得税下,股权激励的记税方法均是独立记税,新税法下不平摊到月,且股权激励收益额度并不大时,新税法适用税率更低,总体税赋更低。

此外,行权日的挑选危害税赋多少。当看中上市公司时,在底位行权对本人而言更加有益,由于事后再售出时可用资产转让所得20%固定不动征收率(假如该个股为地区发售上市公司,免税政策,税赋为0;假如该个股为海外上市上市公司,且非根据港股通和深港通转让获得的所得,不可以免税政策;未上市公司股权做为鼓励标底的,转让不免税政策),而上位行权会造成可用更多的超额累进税率(高过事后转让税赋时-事后转让免税政策时不管怎样都高过事后转让税赋,事后转让不免税政策时为高过20%)。

自然,底位行权也最少不可以小于授于价,不然股权激励的实际意义便荡然无存。

本人转让个股免税政策要求:

本人转让发售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对本人转让发售上市公司获得的所得再次暂免税本人所得税。

本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本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非新三板原始股(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上市后获得的个股)获得的所得,暂免征缴本人所得税。

投资者转让和取得自主创新公司CDR:自示范点逐渐之日(首个自主创新公司CDR获得国务院办公厅证劵监管部门的发售批件之日)起,对投资者转让自主创新公司CDR获得的价差所得,三年(36个月,相同)内暂免征缴本人所得税。

粤港股市买卖数据共享体制示范点:对国内投资者根据深港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获得的转让价差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缴本人所得税。

沪港股市买卖数据共享体制示范点:对国内投资者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获得的转让价差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再次暂免征缴本人所得税。

【现行政策根据】税务[2018]1 ** 号“二,有关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现行政策

(一)居民个人获得股票期权,个股升值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奖赏等股权激励(下称股权激励),合乎《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本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缴本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2005〕35号),《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股票升值权所得和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征缴本人所得税相关难题的通告》(税务〔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税务〔2015〕116号)第四条,《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就健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相关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要求的有关标准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划入当初综合性所得,全额的独立可用综合性所得税率表,测算缴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激励收益×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缴税本年度内获得2次之上(含2次)股权激励的,应合拼按本通告第二条第(一)项要求测算缴税。

(三)2022年1月1日以后的股权激励现行政策再行确立。”

原税务[2005]35号“四,有关应缴税额的测算

(一)[条文废除]申购个股所得(行权所得)的税费测算。职工因参与股票期权方案而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按本通告要求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测算缴税的,对该股票期权方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差别于所属月的别的工资薪金所得,独立按以下计算公式本月需缴税金: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方式的工资薪金应缴税所得额/要求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要求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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