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作为一个征税范围较大的一个税种,是不少企业都很头疼的问题。增值税、所得税都能进行税务筹划,消费税当然也是可以筹划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几种消费税节税筹划的角度。
一、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入手
(一)一般销售业务
1.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可以采用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从而有利于减轻相关税负。
2.采用转让定价的方式降低计税依据的数额。
3.卷烟新产品定价
在卷烟进行定价的时候,有一个特殊的临界点,即单条卷烟价格调动在50元时消费税税率会发生变化。因此,卷烟是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调价时可以把握好这个临界点。
(二)兼营业务
兼营业务包括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和兼营非应税消费品两种情况。企业纳税人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节税:
1.将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
2.消费品的成套销售应慎重。
(三)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消费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二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包括用于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捐赠、赞助、集资、广告等。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而如果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如果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时候即发生了应税行为,应按照规定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四)以物易物
根据税法,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如果能够采取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则会达到减轻税负目的,因为这种方式可以采取等同于同类应税消费品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避开高税率选择低税率
特别地,由于首饰消费税缴纳范围及对象是以列举方式加以规范的,非列举的首饰不计消费税或是在其他环节计消费税,导致新产品的首饰进行税收征管有不少交叉和空白点,这类企业可以很好地利用这一点进行有效的节税。
总之,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和征税范围既多又广,想要对其进行节税筹划,只需要细心全面的地了解各项关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然后合理地利用就能有效实现节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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