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降到2.5%

  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有惊喜!

  对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四、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100%

  ——从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五、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六、预缴时可申报加计扣除,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七、关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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