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可以灵活有效的减少税收压力

  从创业运营开始,税收一直是公司头疼的问题,想要获利更多,对公司运营上的筹划是很有必要的,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可以灵活有效的减少税收压力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的筹划减少税收压力,取得合法的收益,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比如老板们常用到的一项税收工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简单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人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缴纳的税种、风险及适用法律。

  个人独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法》;

  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公司法》;

  个人独资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改变传统的个人获利的商业模式、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形成新型的合作服务关系,利用国家对个独的税收优惠政策,年收入36万~500万之间的综合税率仅为0.5%~5%,节税最高可达90%。

  比如一家服务类型的公司年收入1000万,因为缺少进项成本,没办法进行抵扣,导致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若是在税收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某某服务中心),把其中500万的业务放到服务中心纳税,享受核定征收,按照综合5%的税率计算就是25万,若是按照查账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125万,20%的分红税75万,只是改变运营模式就可以节约一百多万的税金。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这么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样,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的相关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政府园区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部分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即按0.5%-2.19%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按利润百分比征收)简称核定征收。

  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比如400万核定后就是40万,40万再按照5%-35%的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不仅可以减少主体公司的税收压力,而且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都掌控在个人手里,新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变更后,相关交易证据的准备和收集,杜绝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专业做政策,直接对接政策源头,只要企业资金流水票据三流一致,就可以可以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税收压力,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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