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之个税、社保篇

  关于个税和社保想必各位都不陌生,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个税、社保如何才能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之个税、社保篇

  案例1

  小王是A公司员工,每月工资9000元,不考虑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事宜,小王每月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9000-5000)*10%-210=190,全年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280元。

  小王的单位需按工资总额9000元为基数为其交纳社保。

  案例2

  小李是***公司员工,同样每月工资9000元,不考虑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事宜。小李的公司老板名下有两家单位,分别为公司B和公司C,公司B每月给小李发放工资4000元,公司C每月给小B发放工资5000元。公司B及公司C发放工资时都没有超过5000,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C为小李以工资总额5000元为基数为其交纳社保。

  小李的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问题1:小李可以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吗: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28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问题2:小李个人是否需要在次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94号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由此可见小李可以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且总和未超过12万,无需汇算清缴补缴税款。

  问题3:公司B是否需要为小李缴纳社保:

  小李与公司C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C为其缴纳社保。与公司B签订的为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无需缴纳社保。且在实际操作中,社保参保人员只能在一个城市中的一个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但仍需注意:

  1、平衡两个公司的社保及工资,不可只偏向一边。

  2、入职签订合同时跟员工沟通清楚。

  3、各公司都有各自真实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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