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在新的政策下,势必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产生一些变化,那么公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并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对开具发票金额达到按次征收增值税起征点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对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规定,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优解决方案平台推荐
“99企帮”是一站式税优解决方案平台。为企业申请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监管落地执行,确保效果和服务质量。“99企帮”的业务品类主要有:税务筹划(工资个税、劳务个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等)、高新(国高、区高)、基础财税(工商、记账、资质申请)、审计(年审、税审等)、知识产权等。整合下游供应链市场,标准化产品、价格、服务流程,通过PAAS平台建立用户与供应商的快速精准匹配;通过SAAS系统解决供应商服务流程信息化、效率化。
看了上文介绍,相信你已经了解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内容以及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的答案,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99企帮”税优解决方案平台上取得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