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与预征率有什么区别

   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对于税款的收缴工作也在慢慢推进,由于各行业经济发展迅速,所以缴纳税款也就增加了,那么北京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下面由99企帮介绍一下。

北京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与预征率有什么区别

  现在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征收率是多少

  一. 国税发2006187号文:七、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应该不再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了;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的区别是什么?

  预征与核定征收的差异很大。预征,就是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对某些税种先按照某种方法(多数是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把税款提前征收,最后再进行税款清算,预征的税款虽然要先缴纳,但是这并不是最终的税款,清算后要多退少补。而核定征收,就是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税款,这个是一种准清算,不存在多退少补了。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范围 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通过以上99企帮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北京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相关内容,只要我们详细了解税法的相关知识,那么对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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